巴中市南江县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南江县部分公办高完中、县城小学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30名编制内事业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学校类别 |
南江中学 |
公办学校 |
南江县南江镇 |
省示范高中 |
南江县第二中学 |
公办学校 |
南江县南江镇 |
市示范高中 |
南江县长赤中学 |
公办学校 |
南江县长赤镇 |
市示范高中 |
南江县第四中学 |
公办学校 |
南江县南江镇 |
市示范高中 |
南江县实验中学 |
公办学校 |
南江县南江镇 |
实验示范中学 |
南江县实验小学 |
公办学校 |
南江县南江镇 |
县城示范小学 |
南江县第二小学 |
公办学校 |
南江县南江镇 |
县城重点小学 |
二、招聘计划
面向普通高校全日制部属高校免费师范生和师范类研究生公开考核招聘130名,含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聘具体职位计划见附件:《巴中市南江县2015年下半年考核招聘教师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3、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见《职位表》,考生的学历和所学专业以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为准,须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完全相符;不符者,将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各职位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在报到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5、报考人员需信守承诺,承诺聘用后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在各类考试中徇私舞弊受过处分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主管机关不同意调动的。
(6)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招聘方式
此次实行考核招聘,按招聘站点顺序分点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当天下午参加合格性考核。考核合格的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剩余计划则发补充公告(下同)继续到下一站点招就处组织报名招聘。若在某一站点已完成总的招聘计划则不再到下一站点组织招聘。各站点招聘结束仍未完成计划的,12月底发补充公告继续在县内组织报名考核招聘。
五、报名
1、站点安排:陕西师大→川师大→西南大学→西华师大。
2、首站时间地点:2015年11月3日8:30-12:00在陕西师大招就处(长安校区)。
3、报名要求: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生可自主选择站点报名,考生一次只能选报一个学校的职位,报考某一学校不合格的可以再次报考另一学校,但报考某一学校上一站点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同一学校下一站点考核招聘。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公告公布的职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名材料:报名者需在《公告》附件处下载并如实填好《报名登记表》,本人持证件材料到现场参加审查,证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装入,要求带复印件的仅将复印件装入:
(1)《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2张。
(2) 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鲜章)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和教育部门分工负责,初审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6、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意环节发现弄虚作假,已经查实取消资格。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从业资格条件,以本人学籍档案、官方网站备案查询和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