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对2012年上半年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提出申请(含2011年下半年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合格证明人员)。
2.根据教育部规定,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我市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接受申请阶段:
4月10、11日,各申请人必须在临安市教育局(环北路699号)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现场确认点办理材料初审,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和有关表格(详见附件)。
4月19、20日,由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进行材料复审并接受申请。
3.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由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临安市教育网(网址www.lajy.com)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5月上旬,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6月上旬。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临安市教育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4.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临安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咨询(联系电话63721938)或在杭州教育城域网“网上办事”中的“行政许可”栏目查询。
临安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