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教育局关于申请2015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段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报名事项的通知
各位申请人:
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我县2015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段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将于9月18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受理户籍在本县或户籍不在本县但在本县工作且人事档案挂靠在我县人才交流中心,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凡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话水平均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请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幼儿园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非师类专业毕业人员须取得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学、心理学省统考合格证书(2010年下半年及以后取得的合格证书有效)或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简称“国考”证明,2012年下半年及以后取得的考试合格证明有效)。
二、网上报名方法与步骤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注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简称“国考”合格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简称“省考”合格申请人)两类。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国考”合格申请人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侧“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切记个人密码,以备后续登录查询使用)。申请人若忘记密码时,可以通过“找回密码”的功能,重新获得登录密码,系统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密码发给申请人,因此要求申请人在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
2.阅读“申请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同意“网上申报协议”后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填写好身份信息,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其中,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县级认定机构”。
4.选择“现场确认点”。向我办报名的申请人,现场确认点应选择“长兴县教育局”。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其中填报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考合格申请人填写的学科要与“国考”合格证明上的学科(专业)一致;填写本人简历时,应从初中阶段开始填写至现在,要保持时间的连续性。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类型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切记个人报名号,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登陆密码、验证码等登录网报系统修改或者查看申请信息。修改信息后须点击“修改”按钮。
9.打印表格。申请人登录后,点击页面右侧的“下载申请材料”,可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成4页)。还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右侧“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自行打印《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请用A4纸打印)和体检表(请用A4纸打印成1页)。
10.阅读、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1.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二)“省考”合格申请人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切记个人密码,以备后续登录查询使用)。申请人若忘记密码时,可以通过“找回密码”的功能,重新获得登录密码,系统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密码发给申请人,因此要求申请人在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其他步骤同“国考”合格申请人。
三、网上报名时限
网报时间:2015年9月18日—10月26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网上报名网络管理系统将于10月26日17:00关停,故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报名。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27日—28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
(二)现场确认地点:长兴县教育局三楼组宣人事科(3)。
(三)现场确认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教育学、心理学省统考合格证书原件或“国考”合格证明原件。
7.与网报电子照同一底版的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2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贴在体检表上,1张为制作证书备用)。
8.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省考”合格申请人员需交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280元。
五、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具体安排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六、能力测试
“省考”合格申请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七、结果查询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12月左右登录“长兴教育网”通知公告栏中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八、咨询电话
长兴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6228156
长兴县教育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