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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浙江省江东区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公告

时间:2012-3-20 14:09:04 点击: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江东区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含按浙教办〔2011124号文件参加去年11月、12月“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

一、认定范围

江东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户籍不在本区,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我区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网报时间:330830分起,471630分止。

三、网上报名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一)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报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请选择海曙区教育局。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参加“省考”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报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请选择海曙区教育局。

4.选择“确认点”。

5.阅读“注意事项”。

6.填写“身份信息。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头饰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三)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 “省考”绿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A4纸按顺序翻印成1A3纸格式。 

四、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到“江东区行政服务中心(桑田路935号)”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有:

(一)确认时间:

410-11日为社会人员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确认时间为每天的8301100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二)确认地点:江东区行政服务中心(桑田路935号),公交507路、512路、516路、522路、541路、388路、782路、158路、176路、201路、202路和116路至东柳新村站下车往南大约200

(三)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见附件1);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交上。

9.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每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五、集中体检

相关人员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体检表格在现场确认时发放。体检日期、地点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六、能力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参见浙教人〔2003224号文),“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于5月中旬组织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面试等。

七、咨询电话

江东区教育局:87847617

江东区行政服务中心:87880000

附件: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江东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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