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对2012年上半年富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含2011年下半年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合格证明人员)。
2.根据教育部规定,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我市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接受申请阶段:
4月10、11日,各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富阳市教育局)办理材料初审,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表格。
4月19、20日,进行材料复审并接受申请。
3.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点咨询或在杭州教育城域网“网上办事”中的“行政许可”栏目查询。
4.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笔试、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城域网(网址www.hzedu.net)进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笔试和面试时间在
5.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春、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6.请认真仔细的阅读《201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富阳市教育局
201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网报时间为
申请人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注册成功”后注册方完毕。
二、申请人须将所显示的信息全部填写完整,特别是“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等内容,以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时与申请人联系。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流程
①材料初审:4月10—11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随带相关材料(下附清单)至现场确认点 (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参加体检。
②
③材料复审、接受申请:4月19—20日(正常上班时间),申请人至现场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考试费用(随带补充材料)。
(2)现场确认地点:富阳市教育局
四、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清单
(一)、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携带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要求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直接从网上打印,打印时注意将页眉和页脚清空;
已经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种类、学科、证书号码
(4)由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鉴定好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5)小2寸近期免冠办证照片四张,必须和网上传的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位置上;一张背面写好姓名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左上角,切勿整张照片粘贴,也切勿用双面胶粘贴;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切勿使用大头贴等艺术类照片。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携带资料
(1)非师范类毕业生
①身份证、户口本(或人事档案证明)、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书(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要求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报名系统后直接从网上打印,打印时注意将页眉和页脚清空;
已经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种类、学科、证书号码。
③由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鉴定好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④小2寸近期免冠办证照片四张,必须和网上传的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位置上;一张背面写好姓名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左上角,切勿整张照片粘贴,也切勿用双面胶粘贴;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切勿使用大头贴等艺术类照片
⑤体检表一份,请粘贴好照片,填写好基本信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在姓名后面注明是否“已婚”。
(2)师范类毕业生:
①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师范生证明各一份(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要求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报名系统后直接从网上打印,打印时注意将页眉和页脚清空;
已经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种类、学科、证书号码。
③由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鉴定好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④小2寸近期免冠办证照片四张,必须和网上传的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位置上;一张背面写好姓名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左上角,切勿整张照片粘贴,也切勿用双面胶粘贴;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切勿使用大头贴等艺术类照片。
⑤体检表一份,请粘贴好照片,填写好基本信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在姓名后面注明是否“已婚”。
五、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确定是否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
六、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
七、所提供表格、复印材料纸张均为A4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