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及市直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其《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江人社发〔2011〕807号)精神,现就2015年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及市直机关普通雇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2015年江门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2《2015年江门市直机关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身体、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5年江门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2《2015年江门市直机关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专业要求”如设定到学科类目的,学科类目界定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附件3)执行;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目录中相近学科确定类别。
2、“专业要求”设定为目录中或目录外的具体专业的,则应聘者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
3、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4、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三)工作年限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5年8月底止。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在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2014年及2014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6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为加强我市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及时向机关输送一批德才兼备、经过基层历练的优秀人才,根据《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江门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本次招聘推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招聘,凡报名时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均可报名。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包含以下人员:由本市组织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属本市户籍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或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校)在职人员报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学校解除合同的证明,若为公立学校在编人员的,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不得应聘与本人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亲属所在单位的机关雇员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4、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5、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4)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6、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江门人才网”(http://www.jobjm.com),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6日9:00时至8日16:00时,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进入。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接受用人单位网上审核-->确认通过审核-->打印报名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复审时时使用)-->完成报名。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诚信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于2015年9月6日9:00时至8日18:00时期间,通过网络对应聘者填报资料提出是否同意应聘的审核意见。审核期间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将与应聘者联系。已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审核的应聘者,不得对报名资料作任何修改,并须于笔试开考前3天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入场凭证,遗失不补)。没有通过用人单位审核的应聘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它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应聘者不能重新报名。如发现应聘者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告知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为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事业单位职员岗位设定 “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之比为1:X(X>1),凡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声明。
四、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或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测试,以下统称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对个别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有特殊要求或人才紧缺的事业单位职员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2、笔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星期日)上午9:30—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
(1)事业单位职员笔试内容。根据各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的不同,招聘岗位将分为A、B、C、D、E类。
A类试卷适用于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B类试卷适用于教育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C类试卷适用于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分为医学综合知识、参照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内容知识和护理知识三大类;
D类为特殊专业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科目的考试;
E类为免笔试,直接面试的岗位。
(2)政府雇员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政治、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根据各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不同,将岗位分为A、B两类,A类为辅助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