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五莲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聘考试笔试考生须知
各位考生:
欢迎您到五莲县参加教育系统教师招聘考试,现将考场规则、五莲城区图等信息告知于您,请提前阅读,从而了解考试要求、考场所在等内容。7月29日笔试时,请考场在五莲一中东区的考生走东区门口,考场在五莲一中西区的考生走西区门口。入考点门时请出示准考证,非考生及考务人员禁止入内。
附件1.考场规则
附件2.应试人员笔试违纪作弊行为处理办法
附件3.考试信号
附件4.考点附近宾馆电话
附件5.五莲一中考点(西区)平面图
附件6.五莲一中考点(东区)平面图
附件7.考点(五莲一中)所在城区图
五莲县教育局
2015年7月24日
考 场 规 则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前40分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考场内钟表时间仅供参考,以统一信号为准。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手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携带手机考试,视为作弊。
五、试卷发放后,应试人员须在规定位置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做其他标记;开考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一律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在试卷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应试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及其它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应试人员交卷时应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应试人员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应试人员笔试违纪作弊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考试机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或将试卷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试机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由招聘主管机关对其作出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处理,同时将该人员违纪情况通报给其它招聘机关: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条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由招聘主管机关对其作出终身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条 应试人员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信号
8:20 考生入场 钟声
9:00 开始考试 钟声
9:30 考生停止入场 短哨
11:15 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短哨
11:30 结束考试 钟声
考点附近宾馆电话
五莲宾馆-------------------0633----5213086
(五莲县解放路188号)
五莲速8酒店-------------0633—-5212999
(五莲县罗山路与人民路交汇口)
五莲党校宾馆-------------0633----5236667
(五莲县文化路4号)
五莲良友宾馆--------------0633---5215666
(五莲县解放路200号)
附件5-7:考场平面图下载.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