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报名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
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六)教学能力测试
10月17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到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胜利北路40号)进行教学能力测试。
各市(区)教育局的现场确认报名时间由各市(区)认定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申请人需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报名并完成普通话测试、体格检查等。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员需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提交以下
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近期正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在编在职教师,须提供在编在职及所在教学岗位证明材料(如编制卡、干部介绍信,学校所属教育局开具的加盖当地教育局人事部门公章的在编在职证明,学校出具的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学校公章,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的应提供个人档案中能证明学历情况的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验印)。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本通知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文件、表格、操作指引等相关材料均可到江门教育行政审批群172698751群共享中查询与下载。
五、认定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二)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其他要求
(一)今年仍采用原有办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2014年前(含2014年)我局在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江门幼儿师范学校举办的“两学”培训合格证书可沿用到今年,其成绩仅在取得证书所在地(即江门五邑地区)有效。中师学历的申请人,除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请抓紧时间申报,省教育厅有新规定时从其新规定执行。
(二)请各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幼儿园、技工学校)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本市(区)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地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可参照市直的工作安排,根据自己实际进行。在网上报名期间,要完成签名确认、信息校对、生成证书编号、导出数据、审核网报数据等工作。
(四)各市(区)须按时完成全部教师资格材料和数据的审核审查,在11月1日前上报申报高职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全部申报材料报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认定。
11月10日之前各市(区)须完成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并将编号后的本市(区)数据及名册上报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11月15日之前,各市(区)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和《江门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简表》上报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为确保我市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办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名、接收数据和受理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号)
2.江门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
江门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7日
关于2015年江门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