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度费县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普通教师类、职业教育类岗位进行考察的通知
相关考生: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普通教师类、职业教育类岗位考察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考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招聘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普通教师类、职业教育类岗位考察名单已在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请符合考察条件的考生近期不要外出,并保持手机畅通,有问题及时联系:5682012,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的基本内容
考察的基本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缺点和不足、应回避的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或不具备应聘条件:
1、参与过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2、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机密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11、应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的岗位;
12、不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主要包括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户籍或生源地以及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等;
13、有工作单位的未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14、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报到证等证书取得时间,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时间等;
1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考生需要报送的材料:
1、个人总结(在职人员近2年内、非在职人员在校期间和毕业之后的情况),电子版用姓名和报考职位命名,交考察组带回;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3、已婚的由相应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由相应的县民政局出具加盖公章的未婚证明;
4、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根据岗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报考普通教师类岗位考生提供)、身份证等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时填写工作单位的考生需另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鉴定材料;
6、应届毕业生需另外提供由学校出具加盖院校公章的鉴定材料;
7、普通教师类、职业教育类考生请于8月12日至8月15日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费县教育局北二楼人事科(费县和平路2号,联系电话:5682012)开具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提出档案交考察组带回。档案在交给考察组工作人员前必须密封完整,并且封条上必须有档案发出部门的公章,否则,不接收档案,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8、请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个人账号并开通学历查询功能,并打印出学历查询页面截图。在考察时请将学信网的注册账号和登录密码书写在所打印的学历信息截图上,交给考察组工作人员,以便核对学历;
以上报送的材料均用A4纸打印,除个人总结、证件复印件外其余的证明、鉴定材料均需加盖相应部门的公章。以上证件原件审查完退回考生本人,留存复印件。各类证明、鉴定材料留存原件。
五、考查不合格或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不能被聘用。
中共费县县委组织部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费县教育局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