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教育局
关于在临时代课人员中选聘小学及幼儿教师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解决在岗代课人员待遇问题,保障学校教学秩序,经县政府批准,按照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计划在2009年底县教育局统计在册且目前在岗的全县临时代课人员(含经县政府批准辞退的代课人员)中选聘部分小学及幼儿教师。
一、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选聘数额
在上述符合小学和幼儿教师选聘条件的代课人员中选聘实际报名人数的3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0日至8月23日
2、报名地点:所属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
3、报名:报名者须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⑴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⑵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大专以上学历需到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学历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须提供省级以上部门学历认证报告。
⑶ 教师资格证。
四、加分条件
符合选聘条件的临时代课人员,笔试时按代课年限每年加1.5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30分。代课中间间断的以最后一次代课时间为起始代课时间。
五、选聘方式
选聘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8月26日,地点:东光县第三中学。
2、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外地人员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知识,初中阶段占50%,小学阶段占50%。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8月29日
2、面试地点:东光县第三中学。
3、确定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4、组织面试:面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小学教师面试分为讲课和答辩两部分,从现行小学教材中随机抽取一节课,准备20分钟后进行讲课。讲课顺序抽签决定,依次进行,每人讲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然后再随机抽取一个问题进行当场答辩,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讲课80分、答辩20分)。幼儿教师面试内容为综合技能展示,包括讲故事、弹唱、跳舞、绘画四部分,以上内容从现行幼儿教材中随机抽取。展示顺序抽签决定,依次进行,每项展示内容不超过5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
(三)计算综合成绩,确定拟雇用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雇用人选,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再进行笔试加试。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办法确定。
(四)体检。对通过考核的人员在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按《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雇用资格,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五)考察。对拟雇用人员的德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其从事教师工作的职业道德水准,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雇用资格,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六)公示。对拟雇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反映存在问题,经查实不符合雇用条件的,取消其拟雇用资格,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六、拟雇用人员待遇
拟雇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执行当年度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人事有关规定办理雇用手续,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予雇用。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教育、人社、财政、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
2、明确责任分工。(1)报名、笔试、面试环节由教育局具体负责,相关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县公安局安排专人负责;(2)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及程序的把关,及时办理雇用手续,兑现相关待遇;(3)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被雇用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