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2015年部分学校公开考调教师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部分城区学校面向全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调31名教师。
一、考调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
我区各公立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正式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报考教师岗位,应取得国民教育合格学历,教龄3周年以上,教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5日。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曾修学过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否则,必须具有报考岗位学科1年(两个学期)及以上的教学经历,由任教学校提供单独证明材料。书法教师岗位不受专业限制,但须取得市书法协会会员资格。
5、教学业绩符合下列要求:
(1)参加了学情调研的,近三年(2012年下学期起,下同)教学成绩小学学科有1次及以上在全区平均成绩以上,初中学科有1次及以上在全区同级同类学校平均成绩以上。由区教研室审核,并在考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2)未参加学情调研的,近三年教学成绩有1次及以上列本校同类班级同学科第1名或有3次及以上列本校同类班级同学科前1/2名次;无对比的,教学成绩必须优异。由任教学校出具单独证明材料。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自2012年下学期以来,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受区教委书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受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学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在本单位排名居后10%;未经教委批准擅自离岗外出。
(2)专技、职员、工勤三类人员跨岗位类别报考的。
(3)初中、高中教师报考小学,近三年来从事小学教学低于1年(两个学期)的;体育、美术、书法不受此限制。
(4)与现单位有工作服务期约定,且仍在服务期限内的。
三、报考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14日(周五)、15日(周六)的9:00—18:00。
(二)报名地点:潼南区教委(区卫计委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咨询电话:44576128,44576039。
(三)报名
报名方式:按招聘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手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获奖加分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考调申请表(附件2,由现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区教研室证明学情调研成绩)、2张小二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此外,有“报考条件”中的4、5(2)项情形的,需由任教学校单独出具学科任教经历或教学成绩证明材料。
(四)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5年8月19日下午15:00--18:00到报名点领取。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除急需学科外,考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2(开考比例)及以上,未达到比例的,按“报名人数×开考比例=考调岗位数”公式计算确定考调岗位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取整。急需学科由区教委商区人社局确定。
1.考试时间:2015年8月20日上午8:30起。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1)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岗位: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小学及初中阶段专业知识和能力。
(2) 体育、美术、书法、幼儿教育教师岗位: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学科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面试
按笔试总成绩×50%+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分值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该岗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拟考调岗位学科人数在3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拟考调岗位学科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最多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急需岗位学科参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可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但笔试成绩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
语文、数学、英语面试以说课的方式进行,内容在所报学科的教材中选择;体育、美术、书法、幼教面试为技能测试占80%和教师的语言表达能力测试占20%。面试满分100分。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录取人选。
面试时间:2015年8月25日上午8:30起。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计分
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五、加分办法
自2010年8月15日起至2015年8月15日止,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并在报名结束前提交相应材料,均可享受加分(五项得分累加)。凡报名结束后提交的加分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加分事项于2014年8月19日前在潼南教育网上公示。
(一)荣誉综合类(此项只计最高一项得分)
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等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的,国家级6分,市级3分,县级加1分。以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为准。
(二)业务综合类(此项只计最高一项得分)
获得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县级骨干教师,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以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为准。
(三)材料类教育教学竞赛获奖(此项只计最高一项得分)
论文评选、录像课、多媒体课件等材料类教育教学竞赛获奖(含研究课、示范课等非竞赛性质的展示课获奖),国家级一等奖2分,国家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1.5分,国家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1分,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0.5分。以加盖有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电教机构的印章为准。
(四)现场类教育教学竞赛获奖(此项只计最高一项得分)
参加重庆市范围内市级、区县级公开竞赛性质的现场赛课或其他现场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市级一等奖3分,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2分,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1分,市级优秀奖、县级三等奖0.5分。以加盖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电教机构、教育学会的印章为准。
(五)教科研课题成果类(此项只计最高一项得分)
教科研课题获奖的,主研人员(含负责人):国家级一等奖3分,国家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2.5分,国家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1.5分,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1分,县级三等奖0.5分;参研人员:国家级一等奖1.5分,国家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1分,国家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0.5分。教科研课题结题但未获奖的,有关人员按以上情况减半计分。以加盖有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的印章为准。
(六)发表文章(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需具有ISSN或CN号)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案例、经验文章等,每篇0.5分,同一篇文章不重复计分。
六、录取
(一)根据考调岗位数量,同岗位考生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学校。如考试总分相同,则按加分、面试成绩高低、笔试成绩高低、第一学历高低、连续教龄长短的顺序依次确定。自主选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未达到报考比例的,录取分不得低于其他录取人员的最低分。
(三)被录取的人员, 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考调学校重新确定聘用岗位及等级。
(四)被录取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调回原单位工作。
(五)按潼南委〔2012〕77号文件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按师德师风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
(一)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工作人员明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而进行报名登记的。
(二)有关单位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签署意见的。
(三)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违纪舞弊的。
(四)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发现考试过程中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的,应以真实姓名如实举报。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举报电话:44576022,44558677。
八、本简章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15年潼南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调教师岗位学科及名额一览表.rar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