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平舆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平舆县部分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
一、招聘计划、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计划招聘人员114名
1.县委组织部所属县专家人才服务中心1名;
2.县委、县政府督查局信访信息中心3名;
3.县委党校4名;
4.县扶贫办所属县扶贫培训中心1名;
5.县农科站1名;
6.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10名,其中,县小洪河阳城管理
所2名,县小洪河庙湾管理所2名,县小洪河杨埠管理所2名,县汝河蛟停湖管理所2名,县汝河老王岗管理所2名;
7.县气象局所属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6名;
8.县质监局所属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1名;
9.县统计局所属县能源调查中心1名;
10.县财政局所属乡镇财税所5名(双庙乡财税所、十字路
乡财税所、老王岗乡财税所、李屯镇财税所、高杨店镇财税所各1名);
11.县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9名,其中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中心1名,乡镇劳动保障所8名(双庙乡劳动保障所、老王岗乡劳动保障所、万冢镇劳动保障所、射桥镇劳动保障所、阳城镇劳动保障所、庙湾镇劳动保障所、东和店镇劳动保障所、杨埠镇劳动保障所各1名);
1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大队10
名。
13.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62名。其中平舆县直第二幼儿园4名、平舆县实验幼儿园30名、平舆县第八初级中学28名。
具体拟聘用人数及要求详见本简章后附的《2015年平舆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拟聘用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3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8月15日至17日下午6:00(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二)报名地点:平舆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平舆县文化路中段266号)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平舆县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同时提交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照2张及本人电子照片(须与报名表粘贴照片同底版,红底,jpg格式,大小为156×114像素,30kb以下)。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非普招毕业生不须提供此证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教师岗位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上述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只留复印件各1份。
(五)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
(六)报考者现场进行信息采集,根据国家规定收取考务费。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同时建立诚信档案,凡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三年内不准报考我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
平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ingyu.gov.cn)、平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pyxrsj.gov.cn)为本次平舆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用网站,有关考试聘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者注意查询。有关表格请报考者从上述网站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