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网站上公布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相关事宜。
试讲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政策性加分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2015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5年教师资格体检合格材料后可免体检。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随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事宜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招聘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政审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递补人员综合考察达不到岗位要求,不再递补。
九、公示
通过考评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聘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区人社局复核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其中,在编在职人员应在聘用确认前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附件4)。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的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和职(执)业资格证进行资格复审,再按程序进行考察、公示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非在编在职人员应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及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四)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聘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按照有关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五)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一)按照本公告招聘的人员,须在南溪区最低服务5周年(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3周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办理调流动。最低服务期年限和在最低服务期间辞聘需要向聘用单位支付违约金,由聘、受双方协商约定并在聘用合同书中载明。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31-3324549(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公招咨询电话:0831-3333346(南溪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831-3322342(南溪区纪委、区监察局)
附件:1.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报名信息表
3.加分证明材料
4.在职在编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1日
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名额 |
条件要求 |
考评 方式 |
其他条件 |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学历及学位 |
专业 |
年龄 |
职(执)业资格 | |||||
1 |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第一中学校 |
语文教师 |
专业技术 |
1 |
1.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学历可放宽到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1.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专业(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 |
1.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2.中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
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
试讲 |
南溪区最低服务5周年(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3周年);南溪区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 |
2 |
物理教师 |
专业技术 |
1 |
1.物理学(一级学科);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专业(物理学、物理学教育、应用物理学) | ||||||
3 |
化学教师 |
专业技术 |
1 |
1.化学(一级学科);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专业(应用化学、化学教育) | ||||||
4 |
生物教师 |
专业技术 |
2 |
1.生物学(一级学科);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专业(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学教育) |
注: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