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2014年11月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其中,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5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 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 “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年龄等时间计算截至2014年11月14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
(7)试用期内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 95 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从2014年11月14日至11月21日18:00,考生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信息表》填写完善并发送到zlytfw.2007@163.com电子邮箱。资格初审合格者将收到资格初审合格的电子邮件回复信息。资格初审合格者须打印2份《报名信息表》(粘贴一寸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询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3.针对无人报名应聘的岗位,我区将前往高等院校、科研所等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招聘。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合格并收到资格初审合格电子邮件回复信息的考生本人须于2014年12月1日到宜宾市南溪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宜宾市南溪区文化路中段,南溪区政务服务大厅内)进行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资格审查所需资料:本人两寸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1张、《报名信息表》2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岗位)和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已参加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提供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资格审查现场随即领取考核通知单。
在考核面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和考核通知单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考核通知单)。
(三)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于资格审查期间(2014年12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将以下材料带上,在资格审查时一并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3)、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