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推进我旗“人才强旗”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66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旗委、旗政府批准,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凡进必考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对口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96名。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人员详情见《2014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数及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每个岗位在符合《2014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数及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民族及户籍等相关要求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11月1日至1979年11月1日期间出生)。详见《2014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数及岗位需求表》;在鄂温克旗服务的六项服务人员【村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人才储备(由人社部门选拔储备)】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只限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项服务人员);具有鄂温克旗户籍、在本旗外其它地区服务、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六项服务人员,可报考本次招聘六项服务人员专岗。
4、具备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必备身体条件;
5、其它说明:
师范类音乐、美术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幼师岗位。
2002年以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中师和小教大专毕业生可报考小学教师和幼师岗位,年龄不限、专业不限。
报考教育系统校医岗位的考生专业测试为专业知识笔试。
旗内1997年前(含1997年)入学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的中专毕业生入学时为鄂温克旗生源地为准,报名时审学籍档案,以学籍档案为准。
报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考生户籍不在鄂温克旗或2014年1月1日后落户的,但具备以下条件的也可报考:
父母其中一方在鄂温克旗工作或者其中一方户籍在鄂温克旗的子女符合以上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在鄂温克旗工作一方的单位证明(在企业工作的必须同时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书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2)能证明报考人员与在鄂温克旗工作(户籍)的父亲或母亲之间关系的户口本或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编制内在职人员【卫生系统外其它岗位旗内外财政全额拨款、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不得报考】;
5、卫生系统岗位旗内外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开具单位证明后可报考条件相符的岗位(在历次考录中被录用且未满招考简章或有关单位所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旗内在职人员不得报考卫生系统岗位);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通过旗电视台、旗广播电台、旗政务网、旗就业服务局网站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3日—11月7日,每天8:3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鄂温克旗政务服务中心B区二楼社会保障大厅。
3、咨询电话:0470—8819317、8819201;
4、监督电话:0470—8819417;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本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派遣证或报到证、退伍证、六项服务人员服务期满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所在单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四张(请在照片背面写明姓名)。按照要求填写《2014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报名表领取方式:可到报名地点领取,也可从鄂温克旗政务网(http://www.ewenke.gov.cn)、鄂温克旗就业局网站(http://www.ewkjyfwj.com)上下载。准确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简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系(学院)、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等),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2)参加考试人员在报名时要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承诺内容列在考试报名表内),并遵守承诺内容,如有违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该岗位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报考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按照1:3减少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开考(其中,鄂温克旗户籍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按照1:3减少招聘计划人数,被减少的部分岗位放宽户籍条件后重新组织报名,若放宽条件后报考人数比例仍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开考)。
(5)报名费:20元;考务费:报考卫生系统岗位100元,报考其他岗位50元。(2014届毕业生免收;2013届毕业生减半收取;城乡低保户报考者持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免收报名费。)
(三)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本次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报考教育系统岗位,内容主要是教育学、心理学;报考卫生系统及其他事业单位岗位,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公共科目总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2、报考蒙汉兼通及教育系统蒙语授课岗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必须选用蒙文试卷。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可以选用蒙汉文一种文字试卷。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3、加分因素:对于鄂温克族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权后加3分,对于蒙古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解决部分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呼党办字【2012】77号)文件精神,参加本次考试2002年以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中师和小教大专毕业生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分。
报考卫生系统(含教育系统校医岗位)具备相对应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考生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分(其中,报考护士岗位不加分)。
以上加分项可以累加,但累加最高不超过5分。
(四)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本次招聘考试专业测试采取说课、专业知识笔试等形式,专业测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专业测试总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本次招聘考试教育系统专业测试为说课(含旗委党校岗位,不含校医岗位、保卫人员岗位);卫生系统岗位专业测试为专业知识笔试(含校医岗位),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报考农牧业系统、国土系统、环保系统、教育系统保卫人员、六项服务人员专岗、旗直党政事业单位(不含旗委党校岗位)、苏木乡镇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岗位无专业测试。
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专业测试必须用汉语试卷,报考教育系统蒙语授课岗位的考生,专业测试必须用蒙语说课。
2、专业测试人员的确定: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分别排出名次,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入围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程序(只含教育系统高中、初中、小学教育、幼师岗位,不含教育系统保卫人员、校医岗位及教育系统外其它岗位)。
3、公共科目笔试入围者,参加专业测试时,必须携带原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4、凡专业测试时实际到场参加专业测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录用人数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专业测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5、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和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详见鄂温克政务网及鄂温克就业服务局网站。报考人员须在考试前到原报名点领取考试准考证(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准考证二合一)。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进行合成(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加分因素+专业测试成绩×60%)。
(六)考试总成绩公布方式通过鄂温克旗政务网(http://www.ewenke.gov.cn)和鄂温克旗就业局网(http://www.ewkjyfwj.com)进行公告或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布。
(七)确定拟聘人选
按照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并列人员按照:1、有无从业资格证2、学历高低3、有无工作经验排序,然后再按照该岗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八)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核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组织:体检由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4、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该岗位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考察
对于拟聘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表现,通过查阅档案、调查、政审(由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及辖区派出所共同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有重大政治问题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乱纪表现的或参与犯罪活动正在受审查尚无定论的;
3、在报考资格、条件、经历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的。
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从该岗位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从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其它岗位按照公共科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聘用及其待遇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反映出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被选聘的人员使用各招聘单位的事业编制,实行岗位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被聘用的人员享受在编同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岗位的考生,被聘用后不服从主管部门的统一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卫生系统岗位(不含护士岗位)人员,考前无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被聘用后签订五年聘用合同,并要求在5年时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根据聘用合同约定内容,予以解聘。
本次考试所有被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动。
六、纪律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纪律检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报名人员应详细阅读公开招聘人员简章的招聘条件,如因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对提供虚假应聘信息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取消报考资格。
本简章由鄂温克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2014年鄂温克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数及岗位需求表
2、2014年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鄂温克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