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项目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或当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提供的期满证明,并加盖盟市主管部门公章;户口不在满洲里市的满洲里生源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满洲里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满洲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五)专业测试。
1.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面试说课;
2.面试说课主要考查考生教材分析、教法理解、学生认知、语言表达、板书设计等综合素质,以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为标准。其中,报考蒙语、英语、体育、学前教育岗位的在面试说课环节须展示专业特长、专业技能。
3.对降低比例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说课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应聘人员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分)×40%+专业测试成绩×60%。
5.面试说课共分6个评委组。即:中学文科组(语文、历史)、中学理科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中学英语组、中学体育组、学前教育组、蒙语专业组,每组评委由5—9人组成。
(六)体检和考察。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教师资格条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共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为主。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用人单位确定。考察工作须在体检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形成考察报告,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体检结束后,进入考察程序的考生须提供个人档案、就读院校、实习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考核材料,考生因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不能提供相关个人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在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中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予以聘用,并列聘用的考生须服从岗位调整。
(七)公示。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成绩排名情况,按招聘岗位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满洲里人才网和市人才交流中心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八)聘用和待遇。
1.公示结束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考生聘用根据报考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如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3.招聘工作结束后,因考生违纪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补录。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4.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六类项目生”、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中师生以及小教大专班毕业生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辞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2015年满洲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刘桂清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高闻何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黄艳茹 市政府党组成员、教育局局长
刘 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洁平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张艳玲 市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兼),副主任:董文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把关,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招聘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格程序,确保公正。招聘工作要做到招聘人数公开、报考条件公开、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公开、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公开。招聘考试试题从相关考试机构购买,专家评委从外地聘请。
(三)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招聘结果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考和考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人员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