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命题范围:所报科目岗位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理论等公共科目知识。
(2)笔试时间:
2015年8月3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隆德县高级中学
(4)笔试命题和阅卷人员的组成:由招聘领导小组临时会议决定从县内外聘请相应学科教师组成。
(5)考务工作:严格依照高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2、面试
各招聘学校必须于8月3日前将面试方案交招聘领导小组审核通过,面试工作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由聘用学校依照面试方案和教育体育局提供的面试人员名单,组织面试工作,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人员现场监督面试工作。
(1)面试时间: 2015年8月6日(当天不能结束的,可延续时间至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结束)
(2)面试地点:由各招聘学校确定
(3)面试考官组成:由学校组织专业水平、个人素质高的相关专家或教师组成,面试考官每组不少于7名。
(4)面试内容:专业课面试以讲课为主,并测试各学科专业知识、授课能力、教材教法应用能力、基本功展示、仪容仪表,并回答考官提出的教育教学方面问题。
(5)面试形式:
①讲课:每位参加面试的教师,备课时间为40分钟,讲课40分钟;面试小组提问时间为5分钟(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根据现场情况,另外增加才艺测试时间15-20分钟)。
②音体美、幼儿园教师专业能力测试项目: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教师除进行说课外,还须测试以下项目(必须使用的材料、器材考生可自备)。
体育:篮球、排球、田径等项目;
音乐:试唱、舞蹈、乐器;
美术:写生、绘画技巧;
幼儿园:舞蹈、弹唱、绘画等才艺测试。
后勤教辅人员面试,由各校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在面试方案中安排面试题目和赋分标准。
(6)面试成绩公布:由考官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分数,并将面试成绩单交给本人。
面试工作结束当天,学校在显著位置公示面试成绩,并将面试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三)业绩考核
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科任教师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并量化赋分。
(四)学校考核
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科任教师和教辅后勤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并由原工作学校领导和招聘领导小组共同核定成绩。
(五)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应聘教师的笔试、面试、考察考核、业绩成果得分,综合得分及名次。
(六)根据笔试、面试、考察考核、业绩成果四方面累计得分,结合社会反映,由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应聘教师总成绩名次,择优确定聘用教师,并下发正式文件进行通知。
(七)被聘人员实行试聘制度
城区学校招聘教职工实行试聘制度,试聘期为一年,被聘用的教职工在上岗前,必须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不愿签订书面协议者,学校不予聘用;试聘期满,经所在学校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申请,经教育体育局研究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核定为该学校正式教职工;试聘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返回原学校工作。
(八)聘请岗位空缺的处理
对因岗位、学校选报、成绩等原因造成招聘教师岗位仍有空缺的,不再补充招聘。由选聘学校书面提出申请,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综合成绩从应聘县城其他学校的教师中进行调配或从新招聘成绩优秀的教师中选聘。
六、考核内容及项目分值
专业课考核由笔试、面试、业绩考核、学校考核四部分组成,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40%,业绩考核占17%,学校考核占3%。
后勤教辅人员考核由面试、学校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面试占90%,学校考核占10%。
(一)笔试内容、分值及形式
笔试内容与所应聘专业相一致,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内容、分值及形式
专业课面试内容与所应聘专业相一致,采取说课、回答问题、能力测试的方式,满分100分。
1、讲课(满分80分)
讲课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应聘教师抽定课题后,封闭备课,按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组织进行。
2、回答问题(满分12分)
由考评组根据学科知识和教学要求设计问题,根据应聘者回答情况,给出得分。
3、基本功展示(粉笔字或简笔画)5分;
4、仪容仪表3分;
后勤教辅人员面试,由各校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自行安排面试题目和赋分标准。
(三)业绩成果(满分17分)(同一类别中同时有几个不同层次的加分项目,只取其中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1、教学成绩加分: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教学成绩(满分7分);
按照《隆德县教学质量奖励实施办法》(隆教体发〔2012〕142号文件)和《修订办法》(隆教体发〔2015〕26号文件)精神,各类考试和质量检测考试成绩居全县乡镇小学第一名7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5分,第四名4分,第五名3分;乡镇中学第一名7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5分,第四名4分。
2、骨干教师加分(满分3分)
自治区级及以上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3、优质课加分: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满分3分)
自治区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优秀奖)1.5分。
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优秀奖)1分。
县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优秀奖)0.5分。
4、辅导学生竞赛成绩加分: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满分4分。
国 家 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 分。
自治区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县 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