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切实做好2015年上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政策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对象
(一)招聘范围。采取公开报名方式,面向全区或全国招聘。具体范围详见《2015年上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4.往年招聘的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招聘;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现役军人;
7.2015年4月20日后机关事业辞职、辞退,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区内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三)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四)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2015年上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四、招聘计划
2015年上半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99名,其中: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838名,其他事业单位1761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5年上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2015年全区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校特岗教师2000名,其中:国家特岗1800名,地方特岗200名(特岗教师招聘公告另行发布)。
五、招聘工作的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本次招聘的岗位、名额、应聘条件及招聘方式和步骤等。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
2.报名时间:报考者在2015年4月23日8:30至4月27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3.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务必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人身份证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不上传本人照片和身份证电子照片的,系统将无法提交考生报名信息,招聘单位无法进行审核,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填写《考生诚信承诺书》。报名时,应聘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应聘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宁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视为弃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师范类考生,可以兼报“特岗教师”招聘,但报考的岗位考试科目必须是同学段(级别)、同学科。
(4)网上缴费。凡参加笔试岗位的报考者初审合格后,最迟于2015年4月29日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免笔试岗位(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的报考者不缴报考费。
(5)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按照属地原则于4月26日18:00前到所在市人社部门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区直部门、银川市考生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楼303室)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到现场办理有困难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代办。逾期将不再办理。
(6)结果确认。参加需要笔试岗位的应聘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免笔试岗位(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通过减免报考费申请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岗位。2015年4月29日18: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在未申请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应聘者,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笔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3:1(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减少或者取消的招聘名额有关事项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被取消岗位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符合改报岗位的,报考费由考试中心将退还本人。对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应聘人数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
基于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对人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四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笔试科目均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值各150分。中小学教师类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值300分。
(1)综合管理类《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管理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综合管理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试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2)社会科学专技类《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社会科学专技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运用、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
(3)自然科学专技类《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数据加工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自然科学专技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
(4)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类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