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2015年城区教师招聘考核细则
一、农村学校工作教龄分(满分8分)
1.在本县农村学校工作(含县二、三、四、五中)满五年记1分,每增加一年记0.5分,记满5分止。教龄以周年为计算单位,截止2015年8月31日止。
2.农村边远艰苦学校工作教龄加分:在桃花小学、桑联小学、老垱小学、井码小学、邓家小学、明碧小学、东旭小学、永吉小学、隆庆小学、隆西小学、中岭小学、新洲小学、益稼小学、团北小学、团华小学等学校工作的,以学年为单位,一年加1分,加满3分为止;
在红旗小学、横洲小学、继林小学、大旺小学、塔市中心小学、长江小学、塔市中学、复兴小学、朝阳小学、群力小学、西来小学、团城小学、西来中学、三合小学、南山新华小学、建华小学、官山小学、曙光小学、千和小学、县河小学、红专小学、准里小学、业谟小学、玉坤小学、月形小学、红烈小学、江洲中学、砖桥中学、洪山头中心小学、梅田中学、梅田中心小学、新建中学、鱼口小学、新华小学、注滋口中心小学、注滋口中心幼儿园、幸福中心小学、幸福中心幼儿园、团洲中学、团洲中心小学等学校工作的,以学年为单位,一年加0.5分,加满1.5分为止。
3.如曾经工作过的学校已撤并,教龄加分参照最近学校的加分同等对待。
二、奖励分(满分12分)
1.近五年(2010年7月——2015年7月)教师本人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彰获得者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最美乡村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扎根边远教师”、“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教改教研能手”、“名优教师”、“名优校长”、“特级教师”等称号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奖每次3.5分,市级奖每次3分,县级奖每次2.5分,同一年同一类奖只取最高奖一次,此项满分3.5分。
2.近五年(2010年7月——2015年7月)教师本人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含教学比武、说课、主题演讲比赛等)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一等奖每次加2.5分,二等奖每次加2分,三等奖每次加1.5分;获市级一等奖每次加2分,二等奖每次加1.5分,三等奖每次加1分;获县级一等奖每次加1.5分,二等奖每次加1分,三等奖每次加0.5分。同一年内同一类奖只取最高奖一次。此项满分2.5分。
3.近五年(2010年7月—2015年6月)学年末全县小学、初中质检或中考成绩的排名,前三名每次加1分、前四至六名每次加0.8分、前七至十名每次加0.5分,全县高中质检或高考成绩的排名,第一名每次加1分,第二名每次加0.8分,第三名每次加0.5分,五年及不同科目可累加,此项满分3分。
4.近五年(2010年—2014年)的年度考核,优秀每年记1分,合格每年记0.5分,其他年度考核结果记0分。此项满分3分。
三、具体要求:
1.教龄及农村边远艰苦学校工作经历由所在或原工作单位出示证明,主要负责人核实、签名并加盖公章。
2.以上记分项目必须提供获奖证书且有表彰文件(或通报)的原件。
3.入围者必须于7月24日下午6:00前将与考核计分相关的资料送交招聘办公室(何祚炎收)。
4.凡提供虚假资料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对当事人及作证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全县通报批评。经取消资格的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