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高新区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惠州仲恺高新区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及《仲恺高新区2015年中小学招聘教师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
(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养和教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进入考察阶段的拟聘人员需提供县(区)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3个月内);
4.民办学校(含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聘用期未满(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的教师不在招聘之列。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岗位要求及职数
惠州仲恺高新区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及职数表(见附表1)
(三)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三、优惠措施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5月29日至2015年5月29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职数及报名条件在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8月5日至7日 (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时30分)
报名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仲恺五路108号,仲恺中学日新楼一楼
咨询电话:0752-3898369、2609842
2.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材料目录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贴好相片,见附件2)。
(2)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同底大一寸彩照1张。
(3)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教师报考时需提供教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财务人员报考时需提供助理会计师职称及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非在职在编和非应届毕业生人员需提供档案托管相关证明。
(6)在职在编公办学校教师需提供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教师提交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保缴交证明、聘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