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要求
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各科目教师共93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心;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
(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能力、技能条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及其他条件。
(六)其他条件
1、应聘者年龄要求:年龄要求18-35周岁,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报考小学)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2、报考人员必须在公告之日前取得与所报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不含三证)。
3、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学历、资格证书、加分时间计算截止至公告之日。
4、惠阳区在职在编教师不在招聘之列。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4日至8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设在惠阳区教育局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
(三)提交材料:
1、填写《材料目录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大一寸免冠同底近期彩照2张;
3、毕业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暂缓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
5、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需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8、以上所有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验证后,除指定需提供的原件材料外,其他证件材料的原件退回本人。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年龄以身份证为准。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报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必须于公告之日前取得。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在区人社局、教育局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对象及报名、考试、体检等办法。
(二)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向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考试由笔试、技能测试二个部分组成。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笔试占60%,技能测试占40%。
1、笔试:占60%。
(1)应聘人员按各自应聘职位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笔试考相应职位的学科知识。卷面分按百分制折算后计入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折算后60分。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2)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笔试成绩合格者,在原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