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教师招聘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2015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告》要求,我局将对2015年教师招聘第一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人员7月27日上午8:30前到曾营小学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请根据相应的报考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已就业到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复印);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就业协议原件(一式四份);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复印件;2015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提供两学合格证书;
5.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主页、个人页);
6.厦门生源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7.在职人员提供主管部门的同意调动证明;
8.非2015届毕业生提交《思想品德鉴定表》;
9.已婚人员提供县区级以上计划生育证明。
三、请事先确认个人档案存放单位。
附件:1.复审人员名单;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就业协议填写要求
集美区教育局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