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2015年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为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兴城市幼儿教育事业更好的发展,解决我市幼儿园教师缺编问题,经兴城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幼儿教师 43名。其中兴城市第一幼儿园招聘6名,兴城市第二幼儿园招聘20名,兴城市乡镇中心幼儿园招聘1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幼儿,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及违纪处分。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3、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不宜从事幼儿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经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聘用人员。
7、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二)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必须是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是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3、代课人员报考要求:代课满5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限本方案公布之日前,不含本日), 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三、招聘对象
(一)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为兴城市户籍(限本方案公布之日前,不含本日)。
(二)毕业生年龄控制在30周岁以下(限本方案公布之日前,不含本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专业岗位数比例须达到3 :1,达不到该比例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
2、报名地点:兴城市教育局一楼会议室(四家村东、辽宁财贸学院北侧)。
3、携带材料:(1)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3)报名费200元。
4、资格初审:报名时由兴城市教育局、监察局、人事局、公安局进行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报考。
5、填写报名表: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填写《2015年兴城市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
6、领取准考证: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7月15日8:30—17:00到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试题内容:
学前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包括学前教育学(30%)、学前心理学(3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20%)、《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20%)。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根据笔试结果确定合格分数线。
2、试题题型:客观性试题。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岗位总数1:2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考生档案及其它证件进行复审,拟聘用人员需提前准备好本人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档案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考生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