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2015年县城学校从农村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方案
随着县城中小学的新建和扩建,为缓解县城学校教师不足问题,经县编委研究同意,2015年县城学校从农村学校公开选聘教师,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聘。
二、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须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二)我县2012年9月1日以前招考或分配的教师(含“三支一扶”教师)。
(三)三中、四中、实验中学选聘对象:年龄3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以下、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农村初中在编的教师。
(四)实验小学及实验小学第一分校、城关二小、第二实验小学选聘对象: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农村小学在编的教师。
三、选聘名额
共选聘35名。具体选聘岗位见《固镇县2015年县城学校从农村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四、选聘程序
选聘程序为: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和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一)发布选聘公告
根据制定的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由县教育局下发通知,并通过固镇教育网、固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固镇人事人才网公开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6日--7月8日。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小学的须所在学校、中心学校都签字盖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报到具体岗位,限报一个岗位。
根据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员。选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2方符合开考条件,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选聘岗位计划数。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选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7月9日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面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三)笔试
笔试分值:100分。
笔试内容:教材教法、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教师道德素养、时政等。
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13日上午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7月14日上午,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选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 : 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无生上课)。
面试时以提供的教材为准,不允许考生自带教材和其他材料。
面试后,笔试与面试成绩按4 : 6(笔试分数×0.4 : 面试分数×0.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报考同一岗位的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分数高低排序;笔试和面试分数都相同的,进行加试,形式为面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时间5分钟,得分高者进入考察。(考察递补排序与此相同)
面试时间:2015年7月18日,地点以通知为准。
(五)考察和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选聘岗位计划数,按1 : 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由教育局和学校对考核人员的德、能、勤、绩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和鉴定。因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时间:2015年7月21日-7月23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在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或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编制、行政、工资等相关手续,选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不愿转移工资关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选聘资格。
五、有关要求
选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选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选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回避。选聘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面大,在组织实施中,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人员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保证选聘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附件:
1、 固镇县2015年县城学校从农村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3、证明材料.rar
固镇县编办 固镇县人社局 固镇县教育局
2015年7月1日
固镇县2015年县城学校从农村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科目 单位 |
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历 史 |
物 理 |
音 乐 |
体 育 |
合 计 |
三中 |
2 |
2 |
1 |
5 | ||||
实验中学 |
1 |
2 |
2 |
5 | ||||
第四中学 |
1 |
1 |
1 |
1 |
1 |
5 | ||
实验小学 |
4 |
1 |
5 | |||||
实验小学第一分校 |
4 |
1 |
5 | |||||
城关二小 |
2 |
3 |
5 | |||||
第二实验小学 |
1 |
1 |
1 |
1 |
1 |
5 | ||
总计 |
15 |
11 |
5 |
1 |
1 |
1 |
1 |
35 |
说明:若选聘学校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已聘满,不能聘到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聘用到下面空缺专业技术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