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荆门市市直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体检、考核公告
根据《2015年度荆门市市直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荆门市市直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体检、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的确定
依据《荆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荆政办〔2012〕93号)要求,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对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组织与实施
2015年度荆门市市直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的体检、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三、体检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在2015年6月30日上午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6月30日上午7:30准时在荆门市疾控中心院内集合(荆门市长宁大道46号),联系电话13477554444(上官昌龙)。
(三)复检和补检
对于需要进行有关项目复检和补检的考生,按以下办法处理:血压、视力、心电图等项目需复检的,在体检当天当场组织集中复检。对其它体检项目需复检或补检的,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招聘单位和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女性受检者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日后补检。
复检和补检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需携带物品: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1张,体检费350元。
2、为了准确真实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情况,考生近段时间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抽烟不饮酒,避免剧烈活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体检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4、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五)体检纪律与要求
1、凡体检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作弊处理。
2、从到达现场一直到体检结束,严禁考生使用手机,否则按违纪处理。严禁家长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并随同考生进入医院体检区域。
3、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务人员,凡与受检人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4、考生不得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不得向医生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未经各组领队同意,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小组单独活动。
三、考核
(一)考察的组织与方式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
组织考核时各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组,每个考核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工作要依靠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与考核对象面谈、民主测评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根据需要也可到考核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核。考核期间,可在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核公告。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应当写出书面考核报告并提出聘用建议。考核报告由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名。考核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二)考核要求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招聘单位提供下列信息(联系电话:0724-2336724市教育局人事科):
1、所有考生都须提供的信息是:
(1)个人档案现在存放地、家庭详细地址及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详细地址;
(2)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所在地及单位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3)个人自传(包括个人的学习经历、实习实践、工作经历详细说明;家庭关系、兴趣特长、奖惩情况详细说明;诚信参考、遵纪守法,以及践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情况详细说明。自传要求500字内);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院系及辅导员的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
3、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
附件:2015年度荆门市市直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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