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和《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5〕50号)文件精神,结合宣威市教育部门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71名,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宣威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宣威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若有过就业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在2015年7月1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宣威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学科及人数等相关条件详见《宣威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与宣威市教育局已签协议的免试安置,不在公开招聘计划内。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5年7月1日。
5.曲靖市外户籍或生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曲靖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可以放宽到大专学历)。招聘设有专科、中专(中师)学历的岗位仅限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考生报考。
6.所有岗位只笔试,不面试。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笔试(包括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
7.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质)证书,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否则报名不予通过;2015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在现场报名时无法取得,必须提供由学校开具的证明,但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其相应的所需材料。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8.招聘岗位要求:
(1)高中教师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
(2)初中教师岗位:专科及以上学历,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
(3)小学教师岗位: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
(4)幼儿教师岗位: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所需专业须为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或幼儿师范教育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限;具有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不限。
(5)小学特殊教育特教岗位: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所需专业为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或言语听觉科学专业及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生,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6)小学特殊教育语文岗位: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
(7)低层次教师资格证不得报考高层次教学岗位。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单位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现役军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宣威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至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3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宣威市教师进修学校。
(三)报名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宣威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招聘考试。
(四)报名所需材料
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须提供原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书》或其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4张。同时填写《宣威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五)报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有效报名参加考试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否则,相应缩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特殊岗位及紧缺急需专业岗位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开考。
(六)报名考试费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所交报名考试费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
报名结束后,无人应聘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符合政策可免除报名费的考生,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办理免费手续,报名时考生须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联系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残疾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完全失去土地、且未就业的生活困难的考生,凭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
(七)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考生,须于2015年7月15日至7月16日到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