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椒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幼儿园教师和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紧缺问题,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5年全椒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42名教师(其中幼儿园教师40名、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2名)。为做好此项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全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5年全椒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审查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27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5、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幼儿园教师岗位学历和专业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幼儿(学前)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者,需同时持有幼儿(学前)教育中专毕业证书。
职教中心教师岗位学历和专业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学历,机电技术教育或机械制造及其制动化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招聘公告于6月18日起在县政府网、县先锋网、县教育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相关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7日—7月3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县教育(体育)局(政务中心8号楼五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550—5035204。
(三)报名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5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15年全椒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提交1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员数的比例不小于3:1,对职高专业课教师和县城以下农村幼儿园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因应聘比例不足而被取消的岗位,其应聘人员允许在7月4 日—7月5日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
5、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5年7月10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