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层次各学科的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当同一层次、同一学科的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时以受学校或教育部门表彰(奖励)层次(等次)高的优先。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5号)和《关于修正<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正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核对象。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则按总成绩分层次分科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经体检身体合格人员确定为被考核对象,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道德、学习、守纪”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考核时,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位证、本人档案、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学校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学校期间有严重不良表现及记录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因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或政法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论的;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名单在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新化县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层次分学科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和岗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对象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三年后方可异动。
其他事项
1、本实施方案实施前,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均在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新化县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
2、拟聘用人员从体检合格通知其调审档案时开始,30日内档案未寄送到指定地点(新化县教育局人教股)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接到“领取聘用通知书”的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未领取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领取聘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时间到所报考的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此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进行,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4、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聘用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也要按规定实行回避。
5、考生可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承诺书》,承诺书须现场签名。
6、考生要及时登陆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各个环节的结果公示和面试,体检等通知。因考生联系方式变更而无法联系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7、本方案由新化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2.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承诺书
3.新化县2015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计划表
4.新化县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的学校学科岗位表(高中)
5.新化县面向师范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的学校学科岗位表(初中)
6、新化县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的学校学科岗位表(小学)
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新化县2015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