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市直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娄底市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及时补充我市市直学校教师,经娄底市人社局核准, 2014年娄底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职位
2014年娄底市市直学校计划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132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服从分配,无违法违纪行为;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身高男1.55米及以上,女1.50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普通话达到合格要求:报考语文、幼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其他条件
1.报考高中教师职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
(2)具有普通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2.报考初中教师职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2)具有普通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3.报考小学教师职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其中报考普通小学科学岗位学历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限)。
4.报考幼儿园幼儿教师职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中等师范学校(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幼儿教育专业;
(2)具有幼儿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 报考幼儿园其他教师职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幼儿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三)未转正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5日至18日。
2.报名地点:娄底市第一中学(老校区)体育馆。
3.报名要求: 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报名。本市以内的在职在编教师须持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报名;其他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或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毕业成绩单报名(在进入体检程序前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送交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逾期未交的,取消体检资格)。所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娄底市市直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对象凭本人填写好的报名申请表进行缴费、摄像、输机,不得由他人代理。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一职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小于1:5,对特殊岗位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能低于1:3,不能降低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5.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6.领取准考证:邮政快递或报考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缴费发票和报考信息回执单于2014年5月23-24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部分,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范围:笔试为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①报考高中各科目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
②报考初中各科目教师职位、普通小学音乐和普通小学英语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初中、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
③报考普通小学语文和数学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小学、初中语文和数学现行教材;报考普通小学体育、美术、计算机(含幼儿园计算机)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初中、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报考小学科学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小学科学、初中物理、化学和生物现行教材;
④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基本教材,教材包括学前儿童音乐教育、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美术教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报考幼儿园舞蹈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舞蹈知识手册》(上海音乐出版社)。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予以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1)面试对象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职位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市招聘工作协调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按1:1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不含60分),低于60分(不含)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2)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予以公布。
(3)收费标准:参加面试人员需缴面试费,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形式:讲课(舞蹈类考生以才艺展示为主,占面试总成绩的60%),时间为10分钟,讲课内容为专业课程。
(三)综合成绩
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形成综合成绩,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予以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1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受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人事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因违法违纪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均为不合格)。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职位递补1次。
七、公示
考生考核合格后为拟聘对象,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由市教育局分派到市直学校。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原有单位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九、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惩处。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娄底市市直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集体研究处理。
附件点击下载:娄底市市直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及计划一览表.rar
娄底市教育局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