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委办《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5〕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顺利完成我县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名额
根据桂教特岗〔2015〕1号文件规定,我县2015年招聘特岗教师共60名,招聘名额和岗位设置如下表:
那坡县2015年招聘特岗教师计划表
类别 |
合计 |
政治 |
语文 |
数学 |
物理 |
化学 |
生 物 |
历史 |
地理 |
英语 |
体育 |
音乐 |
美术 |
农村 初中 |
30 |
4 |
3 |
3 |
2 |
2 |
4 |
2 |
2 |
5 |
1 |
1 |
1 |
农村 小学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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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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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 |
9 |
3 |
注:如一些科目不能完成招聘计划任务的,将增加其它科目的招聘名额,确保完成60名特岗教师招聘任务。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报名者属于以下两类人员中的一类即可。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6月1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往届本科毕业生。
3.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初审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登录广西特岗教师招聘网(网址:tgjs.gxedu.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
1.报名时间:6月11日—19日,每天8:00—18:00,周六、周日和其他时间段不接受报名。
2.资格审查时间:6月20日—26日。自治区组织专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公布审查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招聘。
3.报名及资格初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
现场资格复查:7月15日。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在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复查,应聘人员持《特岗教师报名表》(自行从报名系统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师资格证(历届必备)、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必备)、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和个人求职材料。历届考生还须提供《历届考生鉴定表》(见附件1)。凡应聘人员不到现场接受报名资格复查或经资格复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7月16日。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以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试讲方案另行制订)。
(四)体检:7月17日。
由县教育局组织应聘人员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西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项目标准执行,体检人选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并列的,以下列条件排序:①师范类;②非师范类但持有教师资格证;③同类专业分别以在校专业成绩、实习成绩、获奖情况确定。
(五)上报拟聘名单:7月24日前。
根据体检结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提出拟聘人选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在特岗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岗前培训:8月30日前。
对经自治区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书。不按时参加培训与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集中培训方案另行制订。
(七)上岗任教:9月1日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县教育局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四、相关政策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岗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执行与本县新录用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待遇,所需工资性支出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核拨。
(二)县教育局和学校按照公办教师管理办法对特岗教师进行管理,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3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3年服务期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3年后不能转为本县公办教师。
(四)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在当地学校担任公办教师、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在有空余编制、空余岗位的情况下,可转为公办教师,工资发放纳入县财政负担范围,享受本县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将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那坡县教育局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