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2015年公开选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推进瑶海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2015年瑶海区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5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含瑶海区管理的在职在编教师和2009年以来经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实际需要、择优聘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与选聘岗位相对应级别及科目的教师资格证,高中教师必须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初中教师必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地市级以上教坛新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同时需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任教学科和获奖学科须与报考学科一致:
(1)省特级教师;
(2)地市级以上教坛新星;
(3)地市级以上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4)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同时具备县区级教坛新星或者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5)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6)地市级以上拔尖人才;
(7)教育类博士研究生学历。
7、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高级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历(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幼儿园副园长还应具有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3年以上幼儿园管理经验。
8、体育类(足球、乒乓球、田径)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
(2)在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过前六名的优秀退役运动员;
(3)持有以上专业的国家一级裁判证书;
(4)所带队员在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过前六名的教练员;
(5)培养过省队及以上专业运动员,具有初级教练及以上职称的教练员。
9、艺术类(声乐、指挥)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二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院团演员;
(2)个人获得过市级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者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编创或指导作品获得过市级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者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选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共选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5名。具体岗位及学科见附件1《瑶海区2015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分配表》。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参加选聘人员于2015年7月6日-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瑶海区教育体育局8楼816室(合肥市三十八中学和平校区旁)现场报名。考生须提供:本人简介、有关证明材料(含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各种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以及开展活动的通知、评比结果或表彰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证件材料清单一式两份(附件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
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须大于该岗位计划数,方能达到有效竞争条件;若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数,则按照“报名合格人数-1”的原则重新确定该岗位计划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上午8:30-11:30。
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并在瑶海区政府网、瑶海教育体育网上公示。
2、面试考核
本次公开选聘教师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1)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教案设计、无生上课和答辩,满分100分,时间50分钟,其中教案设计30分钟,无生上课15分钟,答辩5分钟。教案设计、无生上课与答辩成绩分别为30分、50分、20分。
(2)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无生上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满分100分,时间55分钟。其中无生上课15分钟,专业技能考核40分钟(弹琴5分钟,舞蹈5分钟,绘画30分钟)。无生上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按照5:5(保留小数点后2位)进行合成。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考生面试总成绩,按所报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以无生上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幼儿园教师岗位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4、体检和考察
(1)初选人员体检、考察工作由瑶海区委组织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执行。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4)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以无生上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幼儿园教师岗位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5、公示和报批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瑶海区政府网、瑶海教育体育网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6、聘用手续及待遇
(1)选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
(2)本次选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本次选聘人员中,属于原编制内人员的,报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入编手续。其他人员不入事业编制,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执行,保险及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选聘人员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瑶海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五、其它事项
1、面试费80元。
2、咨询电话:0551-64497458(合肥市瑶海区委组织部)0551-64494993(合肥市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3、监督电话:0551-64497758(合肥市瑶海区监察局)
4、查询网站:瑶海区政府网(www.hfyaohai.gov.cn)瑶海教育体育网www.hfyhjy.gov.cn)。
附件1:瑶海区2015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分配表
附件2:瑶海区2015年公开选聘教师报名材料清单
中共合肥市瑶海区委组织部
合肥市瑶海区监察局
合肥市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