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2015年面向区外补充考聘在职公办教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相关学校教师缺编和学科配套情况,我区决定面向区外补充考聘在职公办教师14名(详见附件《泸州市龙马潭区2015年面向区外补充考聘在职公办教师职位情况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条件
(一)考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籍在龙马潭区外的在职公办教师公办教龄两年以上(2013年4月23日以前任公办教师)。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四川省特级教师、四川省教学名师、四川省学科带头人、四川省骨干教师、泸州市知名教师、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
考生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和考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泸州市龙马潭区2015年面向区外补充考聘在职公办教师职位情况表》)才能报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凡进入2015年龙马潭区公招新教师和考聘在职公办教师体检程序的考生。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龙马潭区教育局人事股。
(三)报名流程及要求:
1、报名流程:资格初审——完成缴费——提交报名表——领取笔试准考证
2、资格初审:所有报考人员要先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才可以报名并参加笔试。
资格初审材料:
(1)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学历证(第一学历和现有学历)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5)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原件或中高级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若提供职称文件复印件的需加盖鲜章)。
3、完成缴费:龙马潭区教育局计财股102办公室
4、提交报名表:缴费完成后需提交《泸州市龙马潭区部分学校公开考聘在职公办教师报名表》(附件2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5、笔试准考证领取:在完成上述手续后即可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拟聘前由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在报名时要务必注意考聘条件要求,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收费标准: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五)填表注意事项
1、《泸州市龙马潭区部分学校公开考聘在职公办教师报名表》(附件2)除“诚信承诺意见”由考生手写签名确认外,其余内容(含考生所填内容)均为打印(A4纸正反双面打印),此表一式一份。
2、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填报职位表上没有的职位,视为“无效职位”,后果自行负责。
3、报名表内的“报考学校”、“职位代码”、“报考学科”三者信息必须一致,若出现前后不一致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报名表“是否同意调配”栏,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不填写视为“不同意”。
5、委托报名者另需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及成绩计算
报考者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分值40分)与面试成绩(分值60分)之和,其中笔试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均不指定专门用书)。
2、笔试时间:2015年6月27日上午8:30-10:00。
3、笔试地点:拟在龙马潭区城北学校举行(具体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5年7月1日前通过龙马潭区教育网公布。
5、开考比例:报考同一职位人员需形成一定比例的竞争。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研究后相应调减并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若某职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等于或高于参加所有职位笔试人员平均成绩的为合格,低于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6、笔试准考证领取:6月23日-24日完成报名手续后现场领取。
(二)面试
1、资格确定:根据同一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考聘职位聘用名额的3倍(开考比例为2:1的按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可一并进入)。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2015年7月2日前在龙马潭区教育网、区教育局公告栏上公示。
2、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15年7月3日上午8:30―11:30在区教育局人事股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办理面试手续。
3、面试形式及时间:面试将采取专业化面试形式,时间暂定于2015年7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
根据参考者综合成绩分校分科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由考聘学校先行考核后择优确定体检对象;若某职位实际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该考生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次我区所有职位参考人员平均成绩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按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体检人员在体检当天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一张近期正面2寸免冠照片到龙马潭区教育局人事股抽签后参加体检。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在龙马潭区教育局人事股提出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核、公示
体检合格后对其师德及是否胜任该学科教学进行考核(若某职位有体检人员空缺或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可按分校分科依次等额递补一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龙马潭区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程序办理流动手续,用人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凡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员流动,均实行高职低聘,待今后聘用学校有中级、高级空缺职位时,按聘用学校的相关规定竞争上岗;考聘人员在新单位的服务年限按龙马潭区的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严格考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聘。对违反考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考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区纪委、监察局将全程监督考聘过程,确保考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考聘咨询电话:2522061
监督举报电话:2522084、2522265
附件:
附件1:2015补充考聘在职教师职位表.xls
附件2:在职教师公开考聘报名表.doc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局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