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广德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经县编委批准,2015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一)初中教师5名:其中数学1名、物理2名、体育2名。
(二)小学教师40名:其中语文12名、数学11名、体育5名、科学6名、英语6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见《2015年度广德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广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gde.gov.cn)、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drs.gov.cn)、广德县教育体育信息网(http://www.gdjt.gov.cn)等网站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5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广德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地址:广德县桃州镇桃州南路69号;联系电话:0563-6015009)。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并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如实填写《2015年度广德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请用A4纸打印),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2)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2015年7月31日前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如不能提供,取消其聘用资格;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证书。
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出具个人承诺书,承诺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如不能提供,取消其聘用资格。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报名时提供证明和加分申请材料,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和县教体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发放准考证(6月24日—25日携报考人员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时间内要求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
6、其他: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必须达到3:1及以上,不足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5月26日到广德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改报其他相关岗位。
(2)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由其家庭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出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考生家庭低保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由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相关(部门)出具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占40%)和《学科专业知识》(占60%)。
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作为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6月27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55分。笔试成绩达到55分(含)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对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2人及以上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专业测试。出现人选缺额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