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40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5年我县面向社会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8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雷山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工作,结合雷山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往届大、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技校、职高、高中;中专(中师)及以下学历报考者仅限2015年6月10日前系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生源;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等条件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岗位一览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学历);
2.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雷山县服务(含在雷山县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担任雷山县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5年6月10日任职满1届及以上;
4.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驻黔东南州部队的随军家属和截止2015年6月10日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2015年4月30日前系雷山县户籍或雷山县生源的考生。
6.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有教师资格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教师招聘岗位须先进行少数民族乡镇主体民族语言测试,对拟入闱面试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进行报考岗位少数民族口语测试,口语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口语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在资格复审环节进行,测试办法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6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和雷山县村医岗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已招考录(聘)用到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化聘用工勤人员除外);
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5年6月10日在服务期内的,以及参加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等向社会公布专项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专项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
三、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6月10日9:00至6月14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雷山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等,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一经填写,不能变更,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交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eishan.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9:00至6月16日17:00。
1.资格初审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初审工作人员对照本《实施方案》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5年6月14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初审工作人员统一在现场资格复审时下载打印考生《报名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5年6月14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6月15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5年6月16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三)网上报名确认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6月10日9:00至6月17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6月20日9:00至6月22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方式及笔试
(一)考试方式确定
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考务工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各招聘岗位笔试考试科目详见《雷山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笔试考试科目”栏。
笔试考试时间:2015年6月23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试地点统一设在雷山县城关,笔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除外)。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