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2015年6月22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
(3)考生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3.面试
(1)时间、地点另定。
(2)音乐、体育、美术、书法学科岗位按素质测试×30%+笔试成绩×40%从高到低排名,其他学科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6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不足相应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3)学前教育岗位的面试采用素质测试与上课相结合的形式,素质测试和模拟上课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其它学科岗位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4)研究生学历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单列指标进入面试的,面试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面试后,音乐、体育、美术、书法、学前教育等学科岗位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素质测试×30%+模拟上课成绩×30%),其它专业学科岗位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硕士研究生岗位直接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模拟上课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体检、考察时间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幼儿教师部分体检指标以幼儿园教师健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由莲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报告送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学科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相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考察合格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四、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编制教师的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rsj.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市莲都区教育网(http://www.lsldjyw.com,通知公告栏);莲都区政府网(http://www.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相关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监察局)0578-2271516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0578-2131763 2021922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278057
附件:
1.莲都区教育局2015年6月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3.莲都区教育局2015年6月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4.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