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教育局2015年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工作方案
为大力发展我区学前教育,不断加强我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我区2015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5名合同制幼儿教师,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18号)、《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公告》的精神,结合江夏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
2015届或往届大、中专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园合同制教师95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德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报考幼儿园教师须幼儿师范学校或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以上学历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或有学前教育学习经历或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年龄在30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6、应聘人员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尚未认定资格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须经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方可报名;往届生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持证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5月26日
3、报名地点:江夏区教育局政工科207办公室
4、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照1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时进行,采取现场审查相关证件方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报名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参加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对于已参加2015年武汉市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入围且参加我区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人员,不再参加此次面试,直接优先录用。面试包括目测和即兴问答两部分,目测主要测试考生身高、仪表;即兴问答内容为学前教育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
(四)体检
通过面试确定的录用人员须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方法及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确定正式聘用人员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合同制用工人员。
五、用工管理形式
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采取人事代理、合同用工方式进行管理。区人社部门负责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学校负责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签两年,解除合同即解除劳务关系)、工资发放、评先表彰、及其工作方面的管理。合同期内聘用教师可参加本区或外区事业单位入编招聘,如被招聘单位正式录用则劳务关系自动解除。
六、待遇发放
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原则上参照区同类公办教师工资标准执行,由聘用学校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其工资总额内为其购买“五险一金”,所需经费全额由区财政采取“以钱养事”方式每年按实际聘用人数定补到其所在幼儿园。
七、招聘组织
本次幼儿园教师招聘由区教育局具体实施。
八、分配安置
1、优先分配2015年已参加2015年全市事业单位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笔试入围且参加我区面试人员,再行分配此次参加面试人员。
2、分配将严格按照“据编据需”、“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
九、其它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2、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的;
3、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5、放弃聘用资格者;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18号)、《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公告》的精神执行。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