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扶余市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教师字[2014]28号)工作要求,现就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扶余市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1.网报时间:5月1日至20日,网报信息系统在法定工作日8:00—18:00期间开放。
2.现场确认时间:5月15日至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16:30,(周六、周日休息)。
3.现场确认地点:扶余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订成册。
五、相关政策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2.2015年起,原省考成绩及合格证不再适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全部项目。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如申请对应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
3.自2015年起招聘的特岗教师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3年服务期内自行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扶余市教育局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