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实行网上申报结合现场确认,结合我州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州2013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发布
州教育局人事处通过延边教育信息资源网发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
二、受理申请
1.网上申报时间
10月20日8:00-10月31日17:00(过期网络自动关闭)各类申请人员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员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和个人信息查询、修改、打印。注意要使用IE7.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软件访问,显示器分辨率1024×768及以上。具体申报办法和相关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本通知附件《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手册》。
2.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申请人经网上申报后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11月4日-11月8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全州各认定机构的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请在网上申报时在系统中查询。州教育局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请于11月1日关注本网站的通知。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确认;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州教育局现场确认点确认。
3.申请人应送审的材料有
师范类: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后自动生成,需将生成的A4纸规格表复印到一张A3纸上,第4页、第1页在一面,第2页、第3页在一面)2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网络申报系统中下载,盖鉴定部门章有效)2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正反面打印,注意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与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不同,盖体检医院公章有效)1份、档案成绩单(盖档案管理部门章有效)复印件1份、教育实习证明(盖档案管理部门章有效,非在职教师)复印件1份,小二寸红底正规证明照4张(2张贴申请表上、1张贴体检表上、1张用于证书)。
非师范类: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后自动生成,需将生成的A4纸规格表复印到一张A3纸上,第4页、第1页在一面,第2页、第3页在一面)2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网络申报系统中下载,盖鉴定部门章有效)2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正反面打印,注意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与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不同,盖体检医院公章有效)1份,小二寸红底正规证明照4张(2张贴申请表上、1张贴体检表上、1张用于证书)。
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采用A3纸规格,其他材料采用A4纸规格。
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将有关材料一并送审。
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类型的教师资格。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下列申请人员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虽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但在学校学习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
3.毕业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符的。
各类申请人员是否需要参加能力测试以及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点明确。
所有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不论在职或非在职,均应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按《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发改价监联函字〔2007〕91号)执行。
四、资格认定
能力测试后各县市对本认定机构权限内的申请人员做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结论,于2013年12月5日予以认定。申请人员是否通过认定届时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个人信息查询。
五、证书发放
在延边州本批次认定工作结束后,由州教育局统一向省级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机构提出征订证书申请,待省级管理机构发放证书后由各级认定机构打印证书并验印后发放给本人,发放时间及办法请于2014年1月10日登录延边教育信息资源网查询。
六、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执行相关操作。因个人原因未履行相关责任而导致的申报异常,由申请人本人承担所有责任。未经网上申报的人员不能到现场确认,网上申报后未到现场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担由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和个人疏漏引起的一切后果。
3.申请人注册成功后,须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因保管不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网上下载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以及网报后自动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律不得随意改动,否则不予以受理。
5.今年参加非师范类三科培训人员于10月19日考试,证书的领取时间请于11月15日关注延边教育信息资源网站的通知。参加三科考试的人员目前虽未取得合格证书,但可以先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到现场确认,认定机构视取得合格证书的情况给予认定。论文合格情况请于11月初查询吉林省教育学院网站上的校长培训栏目,如果不合格请及时重新上交。
6.网上申报时须填写普通话水平等级,今年参加测试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请于10月21日查询延边教育信息资源网站的通知。
联系电话:2919190
延边州教育局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延边州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rar》
附件2.《延边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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