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选名单确定后,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及《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当场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高校、幼儿园、外国语学校招聘岗位的面试由市教育局委托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其余招聘岗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 教师岗位基本素质面试
教师岗位基本素质面试采取答辩或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主要从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基本素质面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6月27日-28日(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点由市教育局统一确定。如有变更,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时间为准。
基本素质面试考官由德才兼备、办事公道、具有相关学科知识和面试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每组考官不少于7人。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派驻社会监督员在现场对基本素质面试组织程序、评分过程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基本素质面试成绩由考官现场评判,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教师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和基本素质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合并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选。基本素质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达到基本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选。进入综合考察范围的人选,由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取得综合考察范围人选名单、综合考察通知单领取时间及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取综合考察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取消资格、个人原因逾期未领取综合考察通知单等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和基本素质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教师岗位综合考察
教师岗位综合考察采用说课或上课、课堂示范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
综合考察时间:初定为2015年7月4日(具体事宜详见综合考察通知单),考点由市教育局统一指定。如有变更,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时间为准。
每组综合考察评委不少于7人,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派驻社会监督员在现场对综合考察组织程序、评分过程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综合考察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在综合考察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综合考察结束后,笔试成绩、基本素质面试成绩、综合考察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基本素质面试成绩占30%、综合考察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5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教师岗位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考察成绩也相同的,按基本素质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基本素质面试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依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3.会计、信息统计与管理岗位面试
会计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学校财务工作的处理能力。信息统计与管理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数据信息的处理能力、对考试事件的协调与解决能力。
会计、信息统计与管理岗位面试时间、考点设立、面试考官选派、社会监督员选派规则与教师岗位基本素质面试相同。
会计、信息统计与管理岗位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会计、信息统计与管理岗位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会计、信息统计与管理岗位递补参照教师岗位递补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可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按照规定,由招聘单位先行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体检医院要出具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体检结论,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市教育局同意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的笔试、面试、综合考察成绩、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2015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中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电话 0531-6660804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1-66605958
附件:
1、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中小学)
2、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高校、幼儿园、事业单位)
3、2015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聘须知
济南市教育局
2015年5月4日
1、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中小学).rar
2、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高校、幼儿园、事业单位).rar
3、2015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聘须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