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平果校区公开招聘入编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 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平果校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入编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 招聘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要求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比例;采用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核方法,优中选优。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把对个人业务能力的考核与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的考核结合起来。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岗位总数共6个,其中专任教师3名,教学辅助人员2名,行政管理人员1名。具体要求详见《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平果校区2011年公开招聘入编人员计划表(第5批次)》(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待遇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要求应聘者所学专业须符合应聘岗位的需要,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应聘工作岗位的需要。
4.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4 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 5周岁以下;急需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享受待遇。
考核通过人员纳入我校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和我区统一规定的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实施方案获我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备案于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指定网站(网址 http://www.gxpta.com.cn)和我校网站(网址http://www.gxyesf.com)上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一)组织报名及确认考试资格。
1.报名时间。
2012年2月6日一2月14日,每天上午9:30—11:50,下午3:00—5: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宁校区育才楼三楼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
3.报名方式和要求。
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不符合本招聘方案所列专业岗位条件的人员谢绝报名。根据报名情况,对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 开考比例,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调整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报名人数确实不足而取消的招聘岗位,对于符合该岗位应聘条件的应聘者,可根据应聘者的个人志愿经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改报其他岗位。
说明:(1)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 (2)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4.报名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验核完毕由学校留存应聘者个人简历1份)。
5.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在我校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名单、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本方案所要求的招聘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6.确认考试资格。
我校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后,由应聘者本人凭以下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确认考试资格,证件要求如下: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本人签字的《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1份,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研究方向的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提供其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考试。
1.关于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由我校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
2.考试方法。
学历水平在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研究生)的应聘者不需参加笔试,仅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学历水平在硕士研究生以下的应聘者需参加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等三种方式的考试。
3.岗位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又确属紧缺岗位的,由学校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适当放宽到1:2,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4.笔试。
(1)内容。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分岗位类别出卷、考试,总分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占总分的30%)和专业基础知识(占总分的70%)两项内容。
(2)笔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开考比例超过1:5的,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开考比例为 1:3—1:5之间的,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由学校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放宽到1:2开考的,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遇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
(3)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到我校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和排名及获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学历水平在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研究生)的应聘者直接进入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
5.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我校根据报名情况分类别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广西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我校主管部门指派的考官、我校及外单位的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少于考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1)面试内容和分值。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团队合作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和分值
根据岗位需要确定,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分岗位类别设定考试内容,总分100分。
(3)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当场公布。
(三)确定考核人选。
1.笔试阶段的成绩作为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的准入依据;
2.面试和技能测试后,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3.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以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人员的名单,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同时进入考核范围时,可同时确定为进入考核人员的名单。
(四)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
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经学校党委审批后,确定拟录取人员,在学校网站上对拟录取人员的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上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办理入编手续。
五、几点说明
(一)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正式办理入校手续前,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学校有权不予录用。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必须延长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可以不参加笔试、面试直接进入考核环节,报名方式可以采用电子邮件、邮寄、现场报名等方式。
六、监督
本方案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71-5873102(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