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11]15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现将我院2012年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基本条件
(一)经自治区编办核准批复2012年编制使用计划公开招聘22人,具体岗位类别、人数和要求详见《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人才需求计划表》。
(二)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能胜任高等教育教学工作;
3、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
三、招聘方式
(一)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科学历应聘者必须先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职数1:3比例进入面试。
(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职称以上应聘人员可直接进入试讲。
(四)博士学位及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认证的国外硕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四、考试组织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成立公开招聘人员面试考评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具体面试考官由上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用人部门及校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方法
应聘者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采用现场报名递交应聘材料或将应聘材料发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应聘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单位工作证明以及身份证、学历、职称、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应聘者请于2012年8月16日前报名,网上报名邮箱:gxwzyrs@163.com;现场报名到学院人事处,具体时间是8月13、14日,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三)笔试、试讲及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六、应聘对象资格审查
1、审查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人事处审查汇总后上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参加初试人员名单。
2、在学院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以及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3、资格审查由学院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考试内容
(一)初试
初试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和招聘人数达到1:3的比例后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须报人社厅核准后方可开考。
(1)学生专职辅导员(本科学历)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人选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笔试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结构化面试的依据。
1、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专业知识:根据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专业专家出题。
(2)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1、专业课知识试讲15分钟。经各专业试讲后,每个岗位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试讲考官由学院人事处、教务处负责人、纪检监察及各专业系部主任及教师组成。
初试成绩于初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通过初试的人数和招聘人数达到1:3的比例后方可进行面试,达不到比例须报人社厅核准后方可开考。
1、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个人才艺展示5分钟。
2、面试考官由卫生厅、人社厅、学院主要领导、系部主任及校外专家组成。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校园网上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所有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成绩。
八、考核
根据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对象。由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
九、体检
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以岗位的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学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十、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十一、签订聘用合同
学院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聘用期待遇按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十二、有关纪律
(一)回避。公开招聘工作组织成员在招聘工作中,凡遇有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71-5602090
(三)违纪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方案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