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凯里学院:
为解决我州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缺额问题,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力量,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5〕97号)精神,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黔东南州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我州教师队伍结构性缺额、学科结构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的县市实施国家和县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思想认识。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是加强我州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要求完成2015年“特岗计划”工作任务。
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特岗计划”工作。州负责“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制定《黔东南州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县市做好有关工作。县市负责具体落实国家、县“特岗计划”,制定本县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州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黔东南州“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由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实施工作机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2015年招聘特设岗位教师的周转宿舍和聘期满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任的特设岗位教师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等问题作明确的承诺,报省教育厅、州教育局备案。
三、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州、县有关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州教育部门:负责制定《黔东南州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三年聘期内的评估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州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新招聘教师的经费保障、资金落实及其管理等工作。由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特设岗位教师,聘期内三年的工资性支出,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三年后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由县级财政负担;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的特设岗位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负担。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要求,认真审核州、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协助教育部门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中小学编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动态管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特岗计划”,支持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调整。
工作要求:我州2015年实施“特岗计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州、县市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稳步推进,确保招聘工作7月中旬结束,招聘的教师于秋季开学前到校任教。各县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于4月30日前发邮件到州教育局(zszjyk6958@126.com)并传真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州和各县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州教育局将本州和各县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于4月30日前报省备案。同时,在黔东南教育信息网(http://www.qdnedu.com)上公布。
各县市教育局、凯里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校园宣传海报等媒体,大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特岗计划”的优惠政策和实施成效,将“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与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结合起来,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凯里学院要明确一名院领导具体负责抓此项工作,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具体负责“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要大力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动员应届毕业生特别是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积极报考,并切实做好报考毕业生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各县市要加强对“特岗计划”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州将对“特岗计划”县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省、全州通报,并作为今后对该县其他教育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黔东南州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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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教育局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 黔东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联 系 人:黔东南州教育局人事教育和教师工作科金晶、杨薇;联系电话:0855-8503590、0855-8503442,传真:0855-8503590、0855-8503442)
抄送:省教育厅,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州纪委。
黔东南州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
黔东南州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5〕97号)精神,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1.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解决我州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2015年,全州安排“特岗计划”指标789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631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4名,下同);县“特岗计划”158名。
国家、县“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307个,小学岗位482个(其中:国家“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297个,小学岗位334个;县“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10 个,小学岗位 148个)。
二、原则和要求
3.各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4.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5. 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学校)农村中小学(含村小、教学点),可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6.“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指标安排
7.国家、县“特岗计划”指标安排如下: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631名、县“特岗计划”指标158名,安排在凯里、黄平、镇远、三穗、岑巩、锦屏、黎平、从江、榕江、台江、剑河、丹寨12个县市。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