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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实施方案(2)

时间:2015-05-02 11:30:23 点击:

四、资金安排

8. 由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特设岗位教师,聘期内三年的工资性支出,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三年后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由县级财政负担;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的特设岗位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负担。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省财政将加大对“特岗计划”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各地要把省级新增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和本地超收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发放。“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暂存县财政。

9.州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国家、县“特岗计划”招聘、体检、岗前集中培训等。各县市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县“特岗计划”招聘、体检、岗前集中培训等。

实施“特岗计划”县市的有关部门,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

五、教师招聘

10.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签订合同。(7)上岗任教。

11.招聘对象和条件

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对已取得2015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4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特岗计划”三穗县、丹寨县、剑河县,“硕师计划”指标含在三穗县、丹寨县、剑河县的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岗位指标中。

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及成人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本、专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

以上国家、县“特岗计划”报考人员(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的考生其在校学习的课程至少有一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5年5月1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面向入学前黔东南州户籍生源招聘。

在编教师(含2012、2013、2014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六、保障政策

12.特设岗位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各县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5年9月1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各县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13.“硕师计划”研究生三年服务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其三年服务期的管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09〕342号)执行。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工作;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不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即不办理“特岗计划”接转手续),在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不能享受公办教师带薪学习的有关待遇,毕业后“特岗计划”实施县可不安排工作,由本人自主择业。

七、教师管理

14.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5.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16.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17.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工作所在县教育局。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州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黔东南州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晓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王  蕾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荣根 (黔东南州教育局局长)

姜庭桂 (黔东南州财政局局长)

吴先佳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文峰 (黔东南州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兴国 (黔东南州教育工委副书记)

刘坤群 (黔东南州财政局副局长)

欧阳双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葛玉萍 (黔东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邓  明 (州委教育纪工委书记、州教育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局,王兴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我州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等相关工作。

本方案由黔东南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事局、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黔东南州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指标分配表


附表:

黔东南州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教师指标分配表

序号

县市

指标总数

国家计划

县计划

1

凯里市

32

27

5

2

台江县

50

40

10

3

黄平县

70

56

14

4

剑河县

50

40

10

5

 黎平县 

80

64

16

6

岑巩县

60

48

12

7

锦屏县

50

40

10

8

丹寨县 

60

48

12

9

榕江县

50

40

10

10

从江县

197

158

39

11

镇远县 

40

32

8

12

三穗县 

50

38

12

合  计

789

631

158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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