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委编办做好2011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1]13号)、福建省自考办《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闽教考务[2011]3号)和《三明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2006]257号)文件精神,现将大田县2011年幼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良好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4.幼儿教师面向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音乐、舞蹈、美术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5.年满十八周岁,25周岁以下。
6.具体岗位:详见《大田县2011年新任幼儿教师公开招聘计划》(附后)。
三、招聘程序
㈠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①根据三明市教育局《2011年三明市招聘幼儿新任教师的通知》实行全市统一公开招聘笔试。
笔试工作由三明市教育局组织,定于5月下旬全市统一举行,每位应聘者最多可报考3个岗位。
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②报名时间2011年4月28日至5月10日(五一节放假三天,不接受报名)。应聘者需带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暂未领取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需有高校或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四张一寸同期免冠照片,到大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和缴费(闽价费〔2007〕196号)的规定收取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
③资格审查。如因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后果。
㈡.面试
①面试由大田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凡参加全市统一笔试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弃权参加面试,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弃权面试的空额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②如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时,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达1:1时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
③面试采用说课和专业技能考核,说课用同一课题进行说课。聘请专家组进行成绩评定。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方案另行公布通知。
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
㈣考核:体检合格者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并由县纪检监察、检察院、计生、综治等部门进行协审。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生成绩计算
1.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总成绩。
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对志愿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及“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加5分。大田籍报考者(指高考当年学籍在大田或2011年4月20日前户籍在大田)笔试总成绩加5分。笔试成绩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出具有效证明。
2.名次排列采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总成绩相同,采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报考者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则进行加试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其它事项
1.公示。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以及考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连同考试成绩在大田县教育网(www.edudt.net)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2.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拟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聘用。5个工作日内未与所招聘单位和县教育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事局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聘用单位第1—3名实幼、第4名均溪、第5名桃源、第6名太华、第7名建设、第8名广平。
5.本次公开考试聘用中小学教师工作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主动接受县人大、纪委、编办、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通告由大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招聘相关信息可登陆大田县教育局网站(www.edudt.net公告栏,咨询电话:0598-7222650。)
附件:
20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