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依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2(艺术幼儿园岗位按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报考其他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入围人员名单,不进行面试,直接进入考察、体检。
3、参加笔试被确定为面试和入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关注太和县人事考试网通知)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进入下一轮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目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4)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四)、面试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含艺术幼儿园岗位)的,参加面试,面试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面试分值100分,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按照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面试费。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
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出现缺额的,按有关规定在报考本招聘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招聘工作应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按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五)、成绩合成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含艺术幼儿园岗位)的,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为考生总成绩。
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六)、优惠政策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
上述人员于2015年5月18日8:00-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政府综合楼四楼,联系电话:0558-8622731)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察与体检
根据各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笔试分数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专业科目成绩排序,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形成客观、详实的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决定取舍。
体检由县人社局(幼儿园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决定取舍。
(八)、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太和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主管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材料、主管局同意的资格复审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太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和培训活动。
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0558-8662196(县教育局)
0558-8638005(县卫生局)
0558-8622731(县人社局)
2、监督电话:0558-8623731(县纪检委)
0558-8622761(县人社局纪检组)
附件:
1、太和县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表
2、专业科目目录
中共太和县委组织部
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6日
附件二:
2015年太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秘类(包含汉语语言文学类、汉语言、应用语言学、秘书学四个专业)
2、财会类(包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专业)
3、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三个专业)
4、地质类(包含地质工程、勘察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三个专业)
5、水利类(包含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两个专业)
6、临床医学类(包含临床医学一个专业)
7、建筑
8、法律
9、学前教育
10、医学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