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模式为“1”的岗位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一)》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或《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
考试模式为“1+X”的岗位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40%+《专业知识》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60%。
折算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资格复审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若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专业测试(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面试)前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其它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其它材料。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属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绩溪县人社局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面试)缴费手续。
(五)专业测试(面试)
1、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面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面试)方式:
(1)报考县委党校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2)报考县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与才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相关才艺。其中试讲成绩占80%,才艺测试成绩占20%。专业测试成绩=试讲成绩×80%+才艺测试成绩×20%。
(3)报考其他岗位的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3、专业测试(面试)考官组成。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面试)成绩。
4、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专业测试(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当某岗位专业测试(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专业测试(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六)体检考察
1、体检与考察。体检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面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3、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招聘每个环节结果均在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其中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
(八)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考察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聘期为五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8158075
监督举报电话:0563-8162243
附件:
1:2015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