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充实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市政府同意,2012年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8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一)小学教师150名。
(二)幼儿教师20名。
(三)初中教师18名。
(四)高中(职高)教师20名。
具体招聘职位指标详见《2012年余姚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职位分布表》(附后)。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实行“设定职位、分类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原则;
(三)省级应届优秀毕业生从优原则。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余姚市生源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报考职高金融、物流、财会、花卉园艺、服装、动漫、电子商务、舞蹈专业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限师范类,也可不受教育学、心理学要求的限制,但必须与职高专业课方向一致。
(二)余姚市户籍(入户时间截止2012年1月31日)、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高中教师必须是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即197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社会人员。其中有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社会人员可报考对口的职高专业教师,可不受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的限制。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职位工作需要。
(三)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对口专业等相关条件。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是:
(一)报名
1.时间:2012年2月10日--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余姚市教育局一楼会议室(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142号)。
3.办法:
(1)报名时随带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随带身份证、学生
证、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须随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以上证件需随带原件并
上交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接受报名资格初审。
(2)考试考务费每科40元。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合〔2007〕12号)规定。
(3)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小学必须注明招聘类别),一经报名不能改报,多报无效并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学科职位指标2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该学科职位招聘指标。
(4)准考证发放:于3月19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术科测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3月24日,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考一门,内容为相关招聘学科职位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有关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教材教法和所报学科专业知识等,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
(3)省级应届优秀毕业生,可附加5分计入笔试成绩。
(4)笔试后将划定各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办法是:各招聘职位参加有效笔试人员平均成绩,满60分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若平均成绩不足60分的以平均成绩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5)笔试成绩将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上公布。(www.yyedu.gov.cn)
2.术科测试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职位指标以1∶2的比例(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术科测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2)术科测试形式主要以招聘职位学科说课为主(金融、财会、花卉园艺、服装、动漫、电子商务、舞蹈、音乐、幼儿园教师等职位以专业技能实际操作为主),术科测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术科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含附加分)×50%+术科测试成绩×50%。考试成绩将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三)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若同一类别同一学科考试成绩相同,术科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试行)》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为被考核对象,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参与邪教组织,受过各类行政(党、团)处分、刑事(治安)处罚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五)聘用: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办理签约手续。
1.社会人员按权限批准,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应届毕业生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聘用手续。
2.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不再递补。
3.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的,或拟聘用人员不服从教育局组织统一分配的(凡定向招聘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生自行选择定向区域内的学校),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或见习期,试用期或见习期满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如试用期或见习期满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62772218,62825622,62825610。监督电话:62827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