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其中教育教学类的岗位面试工作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按管理权限,经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和南通党建网公告。
体检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生主动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和南通党建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5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报考教师岗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如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的,予以解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本《公告》由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59000158、85098548;
考务咨询:0513-59000251;
监督举报:0513-12380、59000129。
附件:
1、《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教学理论笔试大纲》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0日
1、《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rar
2、《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201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教学理论笔试大纲》.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