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2月5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 招聘岗位及条件:
(1)烹饪专业实习指导教师1名:烹饪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式烹调师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户籍不限,两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2)数控机械加工专业数车实习指导教师1名:机械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数控车工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户籍不限。
(3)数控机械加工专业数铣或加工中心实习指导教师1名:机械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数控铣工或加工中心操作工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户籍不限。
(4)数控机械加工专业模具设计实习指导教师1名:机械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模具设计师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户籍不限。
(5)数控机床装调与维修实习指导教师1名:机械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烹饪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岗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3.考试: 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采用岗位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技能操作、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
第一步:进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对象。
第二步:进行专业操作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直接淘汰,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第三步: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综合成绩按专业基础知识30%、专业技能操作40%、面试30%计算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技能操作成绩高的排位靠前,技能操作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对象,由人事局、教育局分别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教育网进行公示。
4.录用:考察合格的列为录用对象。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技工学校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