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2年2月6日上午9∶00~下午3∶00。
(二)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工作,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2.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及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2010及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海宁市户籍或生源,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本次招聘考试与教育系统同时进行,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凭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近期一寸同底彩照2张。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岗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 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教育教学理论成绩30%计算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艺术特长展示”,总分为150分;“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艺术特长展示”满分为50分。 “试讲+提问”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
4.体检、考察、公示:入围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考察合格的在海宁市人才网进行公示。
5.录用: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机关幼儿园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